当前位置:政务动态 >>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江苏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117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51施行。

根据《条例》,江苏省地震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外,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信息,均予以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江苏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我局编制了《江苏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事先在“江苏防震减灾”网站(www.js-seism.gov.cn)或“中国江苏”政府门户网站(www.jiangsu.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上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江苏省地震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我局办公室索取。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信息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请参见我局编制的《江苏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组织机构设置、法规性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监督与投诉。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三)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江苏省地震局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局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江苏省地震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卫岗3

联系电话:025-84285513

传真号码:025-84287152

通信地址:南京市卫岗3号,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4

电子邮箱:jsbgs@163.com

接待窗口:江苏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防震减灾大楼505房间)

受理时间:每周一、周四(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6:3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我局提出申请获取公开信息的,需填写《江苏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我局“江苏防震减灾”网站或“中国江苏”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也可以到我局现场索取,或自行复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我局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jsbgs@163.com)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地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到我局接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特别说明:我局不直接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申请处理

1)进行登记

我局对于有效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答复

收到申请后,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① 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出具《江苏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② 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江苏省地震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③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我局掌握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会告知联系方式,并出具《江苏省地震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④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江苏省地震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⑤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并出具《江苏省地震局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将作分别处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江苏省地震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我局将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监察处举报。举报电话:025-84285546,电子邮箱:Jsdzjjs@163.com,通信地址:南京市卫岗3号江苏省地震局,监察处  邮编:210014。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